根据东莞市环保局近日发布的《2018年东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共有93家企业被纳入2018年环境违法“黑名单”。“黑名单”公布有效期为两年。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环境监察、监测力度;停止执行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此外,向各部门通报“黑名单”,并建议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黑名单”企业多个信息被公布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有一项是“黑名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环保部门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约束措施、督促其整改的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若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私设暗管、私设旁路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及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十种行为之一,将被纳入市环境违法“黑名单”。
根据《公告》,此次共有东莞地仪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隆皇纸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溪永强五金塑胶纸品有限公司、万裕三信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被纳入2018年环境违法“黑名单”。这些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的原因包括:违规设置排放口;擅自增设污染工序,治污设施未建成,未批先投,污染物直接排放。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包括93家企业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材料。
有效整改一年后可申请解除“拉黑”
据了解,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公布有效期为两年。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环保部门在公布期间将采取多种环境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力度;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不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在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中,向相关单位反馈企业纳入“黑名单”情况;停止执行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向各部门通报“黑名单”,建议采取相应限制措施;等等。
不过,“黑名单”企业及时实施有效整改、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未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可在“黑名单”公布满一年后,向市环保局提出解除申请。市环保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解除情况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未接到有效投诉举报的,同意解除“黑名单”,并发布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