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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汕头市实际,汕头市出台了《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汕头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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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6月7日,《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已出台。为了完成省下达我市2018年的各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单位编制出台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3、《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汕府〔2017〕68号)


4、《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


三、主要内容


该《工作方案》共二十项内容: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严防工矿企业污染。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


(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九)减少生活污染。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十一)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


(十二)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


(十三)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十四)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十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


(十七)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十八)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


(十九)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最后,《工作方案》还下达了2018年各区县重点任务和部分区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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