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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可不能乱排,小心承担刑责。四名男子将危险化工废水偷排至黄埔区、天河区的污水井,引发多个地点苯、甲苯含量超标,对城市地下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造成严重损害。昨日,天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3月8日凌晨0时,被告人罗某辉在接到有偿处置化工废水的业务后,与被告人袁某兴商定共分酬劳,另外还叫上被告人庞某钦一起处理废水。3名被告人前往黄埔区某润滑油公司仓库,装走35310千克化工废水后离开,将废水偷排到黄埔区科学城南翔支路一处污水井中。凌晨5时,3人再次在同一公司装上34110千克化工废水,并叫来庞某银帮忙。此后,4人采取相同方式,又两次将污水分别偷排到天河区和黄埔区的污水井中。

  经有关方评审,此次事件造成的摸查、清疏及应急处置费用等公私财产损失高达1000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四人违反国家规定,结伙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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