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的主体,必须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且需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将会被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向排污企业解答自行监测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使企业对排污状况和主体责任有更清晰的认知,让自行监测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自行监测的作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真正让自行监测‘测起来’‘管起来’‘用起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环境监测站采用现场检查、指导讲解的方式,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方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面对面”查漏纠错、“点对点”答疑解惑,以帮促改、以改促进,切实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并妥善保管好监测数据资料。目前,排污单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未能充分了解自行监测工作等情况,导致出现自行监测方案制定不完善、仪器设备未检定合格、监测指标漏项、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督促排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自2021年5月以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食品生产、洗衣洗水、金属加工、污水处理等19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下一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环境监测站将继续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帮扶力度、加大帮扶范围、优化帮扶方式,实现精准监督、高效帮扶,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