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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修订版),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755家,比今年4月公布的版本减少5家。在755家企事业单位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9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1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95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67家。具体名单见网站(http://sthjj.gz.gov.cn/tzggwj/content/post_7915586.html)。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名录的不一定是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排污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比如在广州市政府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相应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此类单位更多的是承担污染治理的社会责任。

  通过公布《名录》,旨在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让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便于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

  据悉,《名录》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名录》中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单位的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目前,《名录》的单位由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监管,并纳入各区镇街网格化管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在日常监控和抽查中一旦发现单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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