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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1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共81家,有效期均为三年。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是广州市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广州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一、正面清单的定义

  正面清单全称是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

  二、实施正面清单监管的目的

  一是促进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持续改善广州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中的正面示范效应,优化营商环境。

  三、纳入正面清单的条件

  遵纪守法,符合广州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2、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3、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5、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四、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的监管措施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将减少现场检查,通过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帮扶指导,根据排污单位需求梳理环境风险点,督促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三是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单位,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不予处罚;四是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逐步推行财税、金融方面的正向激励措施。

  五、正面清单的动态管理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是守法和规范管理模范,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一旦不符合纳入条件,即被移出正面清单。

  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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