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了《2022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下称《名录》);市生态环境各分局作为配合单位完成名录编制工作。通过公布名录,旨在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让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前,名录单位由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监管,并纳入各区镇街网格化管理中。根据规定,列入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于今年9月底前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
今年,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和较大及以上风险源加强了监管力度,相关企业原则纳入名录;但列入名录的不一定是违法违规或是排污大户企事业单位;名录中单位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条件筛选出来,包括连续跟踪的排放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的企业、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单位,以及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等。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按照环境要素分为五类;《名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1156家次,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35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18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313家、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68家。同一家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剔除重复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816家。《名录》涉及花都区重点排污单位94家次(剔除重复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6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2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9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9家。